《关于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上级工作要求。自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农村道路、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解决。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办法,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纳入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惠农项目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农村小型水利等项目,调动了村民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但有的地方在筹资筹劳范围、程序、标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操作不规范,甚至出现非法集资非法侵占农民筹资款等现象。为此,区领导指示区农委牵头制定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以此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筹资筹劳管理,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区农委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区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起草了《关于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通知》(送审稿);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通知》(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最终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7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审查意见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通知》有关内容认真进行了修改,并于8月8日重新印发《通知》。

二、政策制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85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通知》(渝委农工组办〔2013〕8号)《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村级筹资筹劳管理需要进行制定。

三、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规定可以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事项、不能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事项,明确进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地域范围;第二部分,规定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可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象及上限限额标准;第三部分,规定议定、申报、审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5个程序步骤和工作流程;第四部分,规定村、乡镇、区级部门的管理职责,如何组织村民出资出劳、规范和加强资金及财务管理,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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