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局属各检查局、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大在重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力度,推进全市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现将本次市药监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药品监管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原已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2.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具体管理措施

     3.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4.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5.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6.药品生产企业许可具体管理措施

     7.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8.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9.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10.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具体管理措施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12.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三、四类)许可具体管理措施

     13.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具体管理措施

     14.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具体管理措施

     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16.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具体管理措施

     17.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18.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19.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20.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21.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具体管理措施

     2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具体管理措施

     2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具体管理措施

     24.化妆品生产许可具体管理措施

     25.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具体管理措施(重庆自贸试验区)

     26.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许可事项具体管理措施(重庆自贸试验区)

     27.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许可事项具体管理措施(重庆自贸试验区)

     28.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管理措施(重庆自贸试验区)

     29.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管理措施(重庆自贸试验区)

     30.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具体管理措施(重庆自贸试验区)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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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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