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滕州市户籍的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目前,2021年4-6月我市共发放经济困老年人补贴2224800元。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