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范围内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

枣庄市台儿庄区气象局

权限范围内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2370405004252600U4370154004002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3、《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三)申请主体:事业法人

(四)办理条件: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在上述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原件1份,纸质);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原件或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原件1份,纸质);

4、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1份,纸质)。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举办单位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从法人条件、政治、政策、保密、文字和管辖范围等方面进行初审,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审查: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4.核准: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5.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十)办理方式: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民中心综合窗口D106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6657578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ztezzwfw.sd.gov.cn/tez/icity/project/index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枣庄市台儿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632-6616816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tezzwfw.sd.gov.cn/tez/icity/proinfo/index?id=99c0bd49d6-eb34-427c-a17d-2614b8317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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