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质强领办〔2021〕6号
广元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届”广元市市长质量奖”
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培育争创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的雁阵梯队,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9〕14号),决定开展第三届“广元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具有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制度、体系、方法、模式和完善的自我持续改进机制;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在质量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申报渠道和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提名、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申报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如实向所在县、区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质量强县区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申报表见附件(word文档可在http://gysj.cngy.gov.cn/“公示公告”中下载),证实性材料按照《申报表》填报说明第3条、第4条要求提交(整理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电子版一份)。
(二)推荐提名。县区质量强县(区)办收到申报材料后,应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9月25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办)。
(三)审查受理。市质量强市办对被推荐企业(组织)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进入评审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市长质量奖是全市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大力宣传,提高企业的参与热情,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做好审查把关。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代表本地区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企业参加评选。
(三)严格遵守纪律。各单位在宣传动员、受理申报、初审把关等环节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联系人:李琳,电话:3265653、13908129966,邮箱:609033647@qq.com。
附件:广元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广元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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