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和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和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03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壮大民营经济攻势,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加快小企业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现就组织推荐我市2021年度市级小企业产业园(简称小企业产业园)和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简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小企业产业园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体建设运营管理本园区。

2.产业集聚。主要面向制造类小微企业,入园企业产业类型相同或相近,符合青岛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基地)布局规划、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规划及区市产业规划。

3.资源集约。园区建设工业厂房,园区围墙、水、电、汽、路网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原则上占地不小于50亩。

4.服务配套。园区应具有公共服务功能,提供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工艺协作、检验检测、采购物流、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

5.符合三种类型之一:产业配套型、产业集群型、承接转移型。

6.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建设运营小企业产业园,园区50%建设完成,有部分企业(至少1户)投入生产运营。

7.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二)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满2年以上,并具体运营管理本基地。

2.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建筑总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

4.基地计划入驻小微企业规模50家以上,申报时改造建设基本完成,已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5.基地具备产业集聚功能,入驻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且主导行业不超过3个。

6.服务有特色,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

7.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3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3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包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8.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二、申报材料

(一)小企业产业园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胶装,并添加目录)

1.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申请报告封面(附件1);

2.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申请表(附件2);

3.小企业产业园申请相关情况说明(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目前产业园建设完成情况,入园企业建设情况,开工生产情况,服务情况等。对照市级小企业产业园申报条件,介绍产业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创新发展、公共服务配套等情况);

4.入驻企业情况一览表(包括入驻企业名称、生产规模、入驻时间、所属行业等,附件3);

5.产业园建设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产业园建设规划复印件;

7.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胶装,并添加目录)

1.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封面(附件4);

2.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附件5);

3.基地申请相关情况说明:

(1)基地的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

(2)基地内中小企业数,入驻企业从业人员数,发展情况等;

(3)基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4)近年来服务情况,主要包括服务内容、对象、规模及服务收费情况,特别是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

(5)基地服务特色,主要服务业及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

(6)典型服务案例(可附照片);

(7)下一步发展设想。

4.建设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5.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入驻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3);

7.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附件6);

8.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上年度末)和劳务派遣证明等;

9.合作性专业服务机构名单(附件7),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0. 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服务情况一览表(附件8),相关证明材料(通知、照片、网站截图、总结、签到表等);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12.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管理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

1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财务报表;

1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小企业产业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有效期三年规定,2018年认定的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2018年及以前认定的市级产业园、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提出推荐意见。

(三)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9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推荐汇总表》(附件5)、《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6)和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55583227  85912657


   附件:1-10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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