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日前,《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家统计局明确数字经济统计分类等之后,国内出台的首个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条例》划定了广东省各级政府在推动数字经济方面的职责和任务,从多个角度细化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是广东省未来发展数字经济的纲领性文件。《条例》分10章共72条,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条例》指出,数字经济发展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数字产业化主要促进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的发展;产业数字化主要促进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等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发展。

近年来,广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规划和政策措施。广东作为数字经济大省,在数字经济立法上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实践,该条例也是广东省今年重点立法项目。

聚焦“两大核心”

《条例》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其中为体现广东实际和发展战略,将产业数字化又进一步细分为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

对于数字产业化,《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发展,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引导支持数字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重点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数字创意等产业集群。

对于工业数字化,《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跨行业、跨领域以及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改造提升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建立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省人民政府及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网络、标识解析、安全等关键技术突破,增强工业芯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等供给能力,实现工业制造技术和工艺数字化、软件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工业数字化产业生态建设,培育工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以提供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以及数字产品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能制造,加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推进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培育推广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业态新模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大型工业企业开展集成应用创新,推进关键业务环节数字化,带动供应链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型工业企业运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普及应用工业互联网。

强化"三大要素"

《条例》将"数据资源、现代信息网络、信息通信技术"三大要素各设立一章。通过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关键生产要素的驱动作用,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创新作为数字经济发展重要推动力的引擎作用,充分发挥数字基础设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主要载体的支撑作用,共同构筑数字经济内生动力。

对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指出,鼓励对数据资源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挖掘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发挥数据的关键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提升数据要素质量,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依法获取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果,所产生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并可以依法交易。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探索数据交易模式,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高效流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鼓励和引导数据供需方在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在推动数字技术创新方面,《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数据的产生、传输、存储、计算与应用环节,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加强数字技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省人民政府及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体制机制,重点在集成电路、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基础领域,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量子科技、类脑计算等前沿技术领域,加快推进基础理论、基础算法、装备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突破。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省实验室建设,打造数字技术大型综合研究基地和原始创新策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完善数字技术转移机制;探索实施政府采购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等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鼓励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提升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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