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促进全区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1〕 6号)和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扶贫办《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1〕6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1〕6号)和《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市财政局 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市扶贫办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过渡期内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小额信贷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有需要且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三)贷款期限: 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各承贷银行以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放贷,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 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贷款及其展期,由财政资金全额贴息。2023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贷款(含续贷),按国家、市级有关政策和区级情况进行调整。贴息资金由区财政局据实划入承贷银行专户,各承贷银行直接贴息到户。
(七)风险补偿机制:我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在保持原工作机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规范使用。风险补偿金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余额比例继续按照1: 10设立。当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达到约定放大比例时,由区财政在30日内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补足。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款专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坚决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行为。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十)续贷展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如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已展期的不再展期),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三、相关政策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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