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三年多来已超千亿元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部署了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财税支持措施。据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财政部会同沿江有关省市、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形成了《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从完善财政投入和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支持加快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支持长江经济带城乡融合发展等5个方面出台17项具体政策措施。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1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许宏才和财政部预算司司长李敬辉、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司长郜进兴介绍了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财税支持措施有关情况。


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大,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明显


近年来,中央财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目前,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许宏才介绍,中央财政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快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资金投入。2018年-2021年,下达长江经济带省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1321亿元,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的直接补偿力度;下达长江经济带省份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04亿元,用于支持重点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流域水环境、水生态,开展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等工作;下达长江经济带省份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1203亿元,重点支持开展国土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湿地等生态保护工作;下达资金183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治理。此外,还将重庆、芜湖、九江等21个城市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政策支持的范围,累计拨付资金92亿元。


据了解,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Ⅰ类-Ⅲ类)断面比例为96.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3个百分点,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较2015年降低6.1个百分点。


长江经济带11省市建立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21年4月,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了《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引导和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地方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机制。目前,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已经在全国推广。


郜进兴介绍,2018年财政部牵头专门出台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累计安排奖补资金180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和建立省际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截至目前,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都建立了省内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此基础上,还先后建立了5项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强化投入保障,共促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关于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敬辉介绍,财政部及时强化投入保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会同各有关部门和省份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首先,加大中央资金投入和资金整合统筹力度。中央财政共安排130亿元支持地方开展长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


其次,巩固好长江禁捕退捕成效。禁捕之后,通过拓展就业渠道、指导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解决好退捕渔民医疗问题三件事,妥善安置退捕渔民。


第三,各方凝心聚力共同推进。在中央层面,财政部主要通过转移支付、部门预算等多个资金渠道予以支持;农业农村部为牵头部门建机制、出政策、促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结合部门职能,加强监督和查处。在地方,各有关省份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县市抓落实要求,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多措并举之下,禁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根据有关部门监测情况来看,长江禁捕后长江流域鱼类资源正在逐步恢复,多样性水平正在逐步提升,水生生物资源总体状况正在逐步好转。部分江段长江江豚群体出现频率明显增加,大群体达到60多头,长江中游消失多年的稀有品种再次出现,鄱阳湖一次性发现近百条洄游的刀鱼群。


长江经济带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龙头,加大力度支持沿线省份绿色发展对推动国家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金陵介绍,财政部将认真落实好《方案》,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目前,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的城市群已纳入示范范围。此外,还将实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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