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
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21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山东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21年度“山东博新计划”结合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聚焦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高端海洋装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重点领域和符合省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的科研创新项目为重点,择优遴选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包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相关领域博士后研究工作。省财政给予每人两年40万元的资助,其中3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1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给予每人两年不低于20万元的配套资助,其中至少1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1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3.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2018年10月1日后获得)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且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参见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名单参考:2020/2021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海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和2021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4.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1日后出生)。
(二)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身份于2020年8月30日以后进站,在站期间全脱产从事研究工作,已将人事关系(个人档案、社保等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2.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三)拟进站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2.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身份办理进站手续,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个人档案、社保等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四)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已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公派出国留学或访学项目的正在执行派出工作的人员;以“在职人员”身份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数量
“山东博新计划”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省直部门(单位)以及中央驻鲁单位推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人数不超过1名。
四、申报及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自主联系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后,按相应推荐程序审核上报。其中,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本科高等院校、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审核后直接报送;市属及以下博士后设站单位,须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
(二)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对各市、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要件审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三)评审论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用流动站与工作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分类评审方式,组织同行专家会议评审,确定拟资助人选名单。
(四)公示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资助人选名单,并拨付资助经费。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一)《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表(2021年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PDF电子版各1份。PDF电子版须有博士后设站单位盖章并统一命名为“申请表”。
(二)《佐证材料》和PDF电子版各1份。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身份材料复印件: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海外留学博士申请人须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博士毕业6个月内的可暂不提供)。PDF电子版统一命名为“1-身份材料”。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工作站(基地)联合招收的人员,仅提供工作站(基地)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即可。PDF电子版须有导师签字并统一命名为“2-推荐意见”。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5项,其中:论文提供全文,本人主持的项目/课题提供公布文件或证书或合同书首页及盖章页(参与的项目/课题无须提供),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PDF电子版统一命名为“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
《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纸质版使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一套。“申请表”“1-身份材料” “2-推荐意见”“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等4个PDF电子版文件统一建立一个文件夹,并按以下格式命名:推荐单位(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计划所属一级学科—博士后姓名(例如:山东大学—物理学—XXX,或济南—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物理学—XXX)。
(三)《2021年度“山东博新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Excel电子版各1份,由推荐单位负责提交该表。
上述表格,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请推荐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径送或寄送(仅接收EMS快递)至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逾期或非EMS快递方式寄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李慧
联系电话:0531-86959280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823室
电子邮箱:lihrst@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表(2021年度)
2.博士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3.2021年度“山东博新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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