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凉山州人社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2021年8月31日第29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凉山州人社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凉山州人社系统“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政府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有关工作精神和任务要求,持续深化全州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4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

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2项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措施

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的事项,许可机关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的事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审批层级:州、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许可条件: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清单:1.申办报告。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承诺书。

办理程序:1.申请。举办者向所在地州、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告知。州、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举办者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事后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3.承诺。举办者签署承诺书。4.审批。州、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2.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的管理,优化审批服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4.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申请人承诺已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审批层级:州、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许可条件: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或培训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州、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承诺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州、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告知。州、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3.承诺。申请人签署承诺书。4.审批。州、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在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审批层级:州、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许可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清单: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已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的地区可不再提供)。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办理程序:1.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4.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支持对劳务派遣单位按诚信等级实施分级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单位予以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全州人社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审批事项的改革推进,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总结评估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社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总结工作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政策取得预期效果,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社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加强“证照分离”改革监督力度,定期检查督促改革工作;要认真落实州政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推动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告知承诺书参考样本

            告知承诺书参考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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