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现解读如下:
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领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1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结合我省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40%。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4个月的统筹地区,失业补助金政策可结合当地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自主确定。
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中小微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人.天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实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支持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
上述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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