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台儿庄古城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卫生、文物保护、文化市场、价格、食品安全管理和渔业管理工作中有关电鱼或者毒鱼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和台儿庄古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承办机构
枣庄台儿庄古城行政执法大队
四、审批机构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
五、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六、办理条件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七、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救济渠道
被处罚对象对实施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九、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
投诉电话:0632-6679588
十、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办公电话:0632-6679078、6609366;
办公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古城大衙门街西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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