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机构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2021年7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下列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此通知。

69

依靠工亡职工

生前提供主要

生活来源的证明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372014022004


70

死亡证明材料(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殡葬证明)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372014021002

四种证明只需要其中一种即可

71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372014021004

四种证明只需要其中一种即可

7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372014021001

四种证明只需要其中一种即可

7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372014021005

四种证明只需要其中一种即可

事项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备注

74

直系亲属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372014021004


75

无经济收入证明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372014021004


76

继承人继承

关系证明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372014021001


77

职工缴费

工资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37201401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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