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
修改意见的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精神,促进以工代赈方式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委经多次座谈和研究,草拟了《关于贯彻落实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17:30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邮箱906695464@qq.com。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联系人:胡小林,电话:56557067)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精神,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工程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以工代赈是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与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的一种扶持政策。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以工代赈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提高农村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参与工程建设,特别是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最大程度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可以促进当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确保以工代赈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项目申报
首先由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需要,按照推广以工代赈五大类项目范围(见附件1),策划一批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每年2月底前向五大类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其次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申报的推广以工代赈项目进行初审,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梳理出本行业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清单并排出项目建设时序,报县发展改革委汇总。
最后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各行业部门项目后,形成全县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库,并召开推广以工代赈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将讨论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年度项目清单可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报备一批”方式,分批制定、分批报备。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报备工作。
三、项目审批
各行业部门指导已纳入并备案的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以工代赈项目有关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等,并报县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批。原则上建安费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安费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仅需编制项目建议书。
在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中要对用工计划、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拟发放劳务报酬等作说明。审批手续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模范围、招标方式、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最低数量和额度等有关内容。
四、招标投标
对于采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按照相关工程标准设计,并组织施工。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求,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除技术复杂等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可以不实行招投标制,且不受资金额度限止。
承包商的确定可以在统一建立的工程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发包方式,经项目法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招标方式并完善内部管理程序后,择优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信用好的承包商,确定的承包商不得转包或委托给个人承建。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承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委托给个人承建,有节余资金的应由资金下达部门收回,优先安排给本村其他符合条件的以工代赈项目,本村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以工代赈项目的,节余资金调剂到其他项目使用。
五、项目管理
(一)资金项目安排。
多渠道安排以工代赈方式项目资金。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交通、文化旅游等领域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的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每年按不低于年度资金量的5%安排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全县每年安排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二)项目实施。
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内容和合同约定施工,应派专业人员对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决算)审计和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标、施工、监理、财务、验收等档案的管理,长期保存劳务报酬发放档案。
项目业主应将项目基本信息、发包信息、建设动态、资金使用信息等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劳务报酬发放。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其中:使用市级及以上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该专项补助资金的15%。
六、监督考核
一是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成效纳入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成效考核。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后期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奖补,在后续相关资金计划安排时给予倾斜支持。二是县级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资金拨付、劳务报酬发放、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和落实管扶等。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内以工代赈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工作人员在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故意、不正确履行、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有关以工代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问责追责。
附件:1.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
项目实施范围
2.《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
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
附件1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
代赈方式的项目实施范围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范围的通知》,可结合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情况确定推广以工代赈资金范围。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策划申报一批农村小型工程项目。
一、资金参考范围
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和市级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和市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中央和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和市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中央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中央旅游发展基金、市级旅游发展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安全保障工程中无施工资质要求水利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账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区域生杰保护和修复)。梳理以工代账方式实施的项目清单过程中不局限于以上资金,其他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建设的相关资金均可结合实际采取以工代账方式进行实施。
二、项目实施范围
1.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片区综合开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
2.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加宽、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对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要求相对较低且施工工艺较简单的路面硬化建设,技术等级较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路基、附属设施等技术要求低的分项工程,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3.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和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建设、管理、巡护、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和灌区维修、养护,及技术要求低、施工工艺简单的分散式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改造等。
4.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5.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木本油料、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业便道、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修复,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林木良种基地、林木种质资源库、林业保障性苗圃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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