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上调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至15%

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1〕38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煤和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11%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8%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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