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等行业烟气排放关键工况参数联网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等有关要求,指导和推动用电、工况自动监控规范建设和使用,强化非现场监管,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电、水泥、钢铁行业烟气排放关键工况参数联网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丰富、扩充现有连续监控的 指标参数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全面监控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和污染 治理设施的运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情况,判定污染物排放监 测数据和数据传输异常报告(自主标记)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接受性。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电、水泥、钢铁行业烟气排放关键工况参数联网监控技术指南(试行)》的编制工作。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电、水泥、钢铁行业烟气排放关键工况参数联网监控系统结构和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各行业典型工艺及关键工况参数、设施运行状况判定的参考模型、信号通讯与传输协议、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数据审核及处理等。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包括:GB 4793.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6587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GB/T 13306 标牌;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 气候条件;GB/T 1762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GB/T 18268.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指南及检测 方法;HJ 212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44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指南;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监控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安装位置要求。采集设备安装在原有设备供电开关集成机柜(如防爆柜)内的,应准确安装在对应开关位置, 无强电源引出,满足机柜密闭要求;采集设备无法安装在原有柜体内的,现场应增加不低于现场防护等级的箱体,引出部分应通过 PG 防水接头由金属软管保护。
 
  安装施工要求。安装施工前,应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本技术指南进行安装 调试。安装调试应避免对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资质,电工 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监督员应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保障安装工艺,对原有的用电线路不造成影响。
 
  现场应能为数据采集传输仪提供可靠的不间断电力负荷,安装在户外的应配备完善规范的接 地装置和避雷措施或在避雷保护范围内,安装位置不能位于通讯盲区,确保上下行数据传输稳定, 同时应配备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
 
  现场端设备适应环境的能力应符合 GB/T 17214.1 的要求,抗振动性能应符合 GB/T 6587.4 的 要求,抗电磁干扰能力应符合 GB/T 17626 的有关要求。
 
  监测设备所在站房应具备防雷系统,并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电源线和信号线均应设置防 雷装置。
 
  关键工况参数监控系统安装施工应符合 GB 50093、GB 50168、GB 50171、HJ 75 等标准规范 的要求。
 
  数据通讯要求:
 
  数采仪与监控中心通讯方式应优先采用无线通讯方式组网,并能支持无线蜂窝网络通讯和有 线以太网等方式。
 
  数据采集应满足HJ 212 7.2中在线监控(监测)仪器仪表与数采仪的串行通讯标准的要求。数 据采集成功率应不低于99.8%。数据补传滞后时间不超过1小时。
 
  当污染源主要用电设备产生异常、故障、越限报警等事件信息时,关键工况参数监测设备应 在5秒之内主动向数据采集仪报送数据。
 
  数采仪至监控中心端系统的实时监测数据应在5秒内完成报送。
 
  技术验收:
 
  关键工况参数监控系统在完成安装、调试检测并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后,应进行技术验收, 包括关键工况参数监控系统技术指标验收和联网验收。
 
  现场检查:
 
  主要检查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故障发生及处理、设备运行稳定性、数据一致性、设备功能 设置等。
 
  (1) 检查设备安装是否齐全;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维护、检修、更换设备是 否方便,易于接近;是否安全可靠。
 
  (2) 检查开展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开展的实际活动,如:仪器的漂移检查和校 准,关键设备及装置的目视检查及记录。
 
  (3) 检查故障发生及处理,经常发生的故障、原因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是否采取在 故障发生前的预防措施,如:提前更换部件。
 
  (4) 检查设备运行稳定性,主要是查看设备的各种功能是否正常,判定设备是否能稳定运行。
 
  (5) 数据一致性,查看关键工况参数监控系统所采集数据误差是否小于 1‰。
 
  (6) 检查设备功能设置,查看设备的基本功能是否齐全。
 
  (7) 检查操作手册、仪器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8) 检查软件功能是否满足本技术指南的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关键工况参数 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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