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司法局关于《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已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重点针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优质高效便民的政务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在省直部门梳理的全省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基础上,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形成证明事项保留目录。保留目录之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证明事项视为取消。二是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我市第一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共78项(其中市级行使24项,市、县两级行使43项,县级行使10项,乡级及其他行使1项),涉及亲属关系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职称证明等多类型证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目录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三是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按照申请、告知、承诺、办理、核查、监管的基本工作流程,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四是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经核实申请人存在不实或虚假承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要立即告知申请人,及时改变或撤销行政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并将不实或虚假承诺行为纳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管理。五是加强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实现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对存在虚假承诺行为且被纳入虚假承诺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及时向其他部门(单位)通报,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防止承诺人“一诺了之”。

同时,《通知》明确要求,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目标(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对因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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