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就字〔2021〕4号
各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心各有关处室: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巩固“一次办好”改革成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巩固“一次办好”改革成果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要求,经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研究,现对全市公共就业40项服务事项(见附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平台的“受理时限”进行了提速,“办事材料”进行了压减。为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限提速。对企业、群众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的公共就业业务“受理时限”进行提速,在工作日内要达到“即时受理”,不包含审核、大数据比对、补贴公示、补贴发放、评审和邮寄等后续环节。
二、办事材料压减。对企业、群众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压减,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统一入口实人认证体系,减少“居民身份证”办事材料,但线下办理仍需提供。减少“工商营业执照”等可通过系统实现信息共
享的办事材料,由工作人员通过共享数据查询比对核验。
三、严格落实。“提速办”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处室要对区县开展“提速办”做好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并于3月11日前完成对国脉系统中提速后“办理时限”和压减后“办事材料”的调整。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通知下发后要及时安排部署并抓好落实,对国脉系统中提速后“办理时限”和压减后“办事材料”进行调整,同时指导好辖区内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国脉系统同步调整和“提速办”业务开展,于3月18日前完成。各区县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对口业务处室联系沟通。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统一梳理“提速办”事项办事指南,待下发后由各区县自行印制并放置于服务大厅。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网办提速清单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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