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出台文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关心关爱企业家工作。市委书记江敦涛等领导同志也先后对持续深化“一号改革工程”,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创业者乐土、创新者乐园提出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关心关爱企业家部署要求,深入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和“淄博发展我有责、落实突破我担当”主责意识,市公安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措施》、《淄博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严禁》,全力打造“速度最快、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群众最满意”的公安服务品牌。5月14日,以淄公通〔2021〕28号文件正式印发各公安分县局和局直有关单位,对抓好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
二、制定依据
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淄博市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密切关注企业和群众期待,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大胆自我革新、提升服务质效,以实实在在的精准服务举措,为企业发展、企业家干事创业保驾护航;从严划定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做到既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依法依规、廉洁用权,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架起“安全罩”“防护网”。
三、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包含:1.开通惠企利企绿色通道。2.最高效率办理涉企审批。3.优化涉企交通管理服务。4.严打涉企突出违法犯罪。5.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6.强化企业周边治安防控。7.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8.全力维护企业合法信誉。9.建立警企联系服务机制。10.畅通企业监督投诉渠道。
《十条严禁》包含:1.严禁涉企案事件有警不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2.严禁执法服务过程中冷硬横推、推诿扯皮,损害公安队伍形象。3.严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借管理审批权限“吃拿卡要”,侵害企业利益。4.严禁对企业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滥处滥罚,越权检查、越权执法、越权办案。5.严禁变相设置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环节。6.严禁违规插手经济纠纷、插手案件,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7.严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侵占、挪用企业财物,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8.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拉赞助,利用企业报销,变相收取各类费用。9.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参与企业经营、在企业兼职和参股,谋取不当利益。10.严禁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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