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材料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沙府发〔2021〕4号,以下简称《通告》),已于2021年1月1日印发实施。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严防森林火灾,结合沙坪坝区实际,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根据职能职责和每年工作例行安排牵头拟定该《通告》。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文件制定过程
《通告》通过区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意见,无修改反馈意见。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法律顾问单位审查,《通告》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相关强制性、限制性规定,具体条款逻辑清晰,事项通报完整。经区司法局《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沙司法文审〔2021〕1号)合法性审查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森林防火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10日。
(二)明确了森林防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
(三)对林区用火作出了要求:森林防火期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域,严禁在林区内、林区边缘及其周边农耕地进行烧荒、烧秸秆、吸烟、打猎、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生产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四)明确了违规用火将承担相应责任:违规用火行为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了区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65465906。
四、本文查阅途径
本《通告》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1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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