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还宣读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煤炭企业价格行为的政策提醒函》,其中强调,各级监管人员及煤炭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要求,对照提醒函八个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煤炭企业销售价格过快或过高上涨、串通涨价或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文件要求,各煤炭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主动肩负社会责任,全面认真自查自纠,及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煤炭等大宗商品的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检查煤炭企业销售价格过快或过高上涨、串通涨价或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榆林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对照提醒函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开展“抑制煤炭价格百日行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煤炭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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