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

  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案卷评查、调研督导、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重大典型违法问题部将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或公开通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矿产执法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履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查处,不得作非立案处理,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作出的矿产执法处罚决定,必须严格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违法所得和违法采出矿产品依法没收,不得以罚款代替没收;涉嫌犯罪的矿产违法案件,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坚持刀刃向内,及时纠正有关问题,开展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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