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强调“减税降费”必须实打实、硬碰硬,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有关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结合民政部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活动安排,民政部决定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的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48号)。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实行“阳光收费”,降低涉企收费规模,强化社会责任,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行业能力,为助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发挥积极作用。
四、重要举措
(一)扩大社会监督。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公布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发动社会公众和有关企业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实施“阳光收费”,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和标准,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透明度。
(二)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为。
(三)通报典型案例。对减免或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通报表扬,发挥引领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公开向社会曝光,发挥警示效应。
(四)减免一批收费。鼓励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基础上,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发展。
(五)降低一批收费。引导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行业协会商会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其他各类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六)规范一批收费。要求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坚决整改会费档次超过4档、同一档次内细分不同标准、未设置会费上限以及每一档次未设置明确金额,会费标准未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等问题。进一步调整规范和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及时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切实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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