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8月31日发布公告称,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上期能源对《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违规处理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违规处理细则》修订,一是结合期货立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修订,落实新的监管要求;二是为打击新型违规行为提供制度供给;三是纪律处分的程序性规定有待完善;四是加强监管规则与国际接轨。
主要修订内容涉及总则部分、稽查部分、违规处理部分以及关于纪律处分的规定、裁决与执行部分、纠纷调解部分等六大领域内容。
其中,总则部分扩大了规则适用范围。《违规处理细则》明确,本办法规范对象为“期货市场参与者”,并对期货市场参与者包括的主体进行列举。
违规处理部分,《违规处理细则》一是删去期货公司会员违反经纪业务资格管理规定行为的规定。二是增加会员“在期权买方客户资金不足时接受客户行权申请”的违规行为。三是根据2019年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增加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未按规定履行客户管理义务”的违规行为。四是增加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中介机构备案义务”的违规行为,并增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违反能源中心章程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作为兜底条款。
对于违反交易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违规处理细则》明确,完善关于频繁报撤单影响价格违规行为的表述,删除“恶意”的主观要件,认定违规行为不再要求达到主观恶意。完善关于对敲行为、自成交、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违规行为的表述。根据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新增蛊惑交易、“抢帽子”违规行为规定。对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或通过对合约或者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进行规范。新增程序化交易相关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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