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煤监局制定出台了煤矿分片分矿联系指导工作制度。
制度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定期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联系指导,了解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等情况,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或安全管理建议。
山西省内所有市、县级产煤地区和每处煤矿都要纳入联系指导范围,按层级实行三级联系指导工作制,即省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联系十个产煤地市,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指导;分局(站)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联系辖区产煤县(市、区),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指导;监察员负责联系煤矿,在开展监察执法的同时对其进行指导。
联系指导应当到所联系地市、县(市、区)、煤矿企业现场进行,可采用调研座谈、责任约谈、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监察执法等方式开展;联系指导完成后,要对联系指导情况及内容建立台账,针对联系指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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