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南岸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的通知

 南岸农发〔2021〕123号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南岸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南山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59号),现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并对合作社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南岸区范围区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内容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补助额度及要求、建设期限、实施要求等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5)。

(二)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及要求

1.补助额度。补助区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个,补助标准15万元/个。

2.财政资金补助要求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要求,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原则上纳入改革。

三、建设期限

2021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南岸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筛选、上报”的程序进行。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公告项目申报文件(通知、指南)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文件要求自愿申报并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经所在镇街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项目确定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将南岸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审核;市级备案核查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批复。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凡拖欠2020年及以前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产品收购资金、参与南岸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未分红资金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经市级备案审核同意和区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区级审核研究、市级核准同意的程序报批。

五、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 《2021年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2021年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 《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附件4);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6),

6. 同时,报送以下相关佐证资料的复印件:提供未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分红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土地租用、流转合同(协议)。凡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文件,及其他以期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送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18:00前。

(三)报送方式。将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62839990;电子邮箱:759038211@qq.com;联系地址:行政中心B区3号楼1409室,邮政编码:401336。

(四)装订要求。按照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信息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土地租用或流转合同(协议),未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分红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报送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三)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委农村科 62839990

附件:1.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

2. 2021年项目申报汇总表

       3. 2021年项目申报承诺书

       4.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

          5.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6.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7.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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