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督察,并于2021年2月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要求把抓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争当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协调小组以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建立专班、落实责任、狠抓整改。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浙江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责任导向,注重系统观念、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及时研究制定《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补短板、强弱项,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绿色转型,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新征程中更加彰显生态之美、绿色之美。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把握好属地为主、合力整改,问题导向、科学整改,标本兼治、系统整改,举一反三、常态长效的4项原则。
《整改方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
一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于47项整改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22项,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8项,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3项,需要长期努力的4项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二是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省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稳步提升。2021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8%。
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低于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0万吨/年。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
四是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五是智治能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得到落实,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市场化机制、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方案》归纳梳理出47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在此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调举一反三,立足常态长效,提出了6大类主要措施。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使命担当。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定位,高标准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问责,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推进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争当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窗口”。
二是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化“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深化能源革命,高水平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升铁路、水路运输能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营造绿色生活氛围。
三是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清新空气行动,大力实施碧水提升行动,扎实开展治土净地行动,全面建设全域“无废城市”,确保完成年度生态环境质量工作目标。
四是突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快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自然保护地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省域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五是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围绕督察指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生态环境、毁林垦地严重、减肥减药不严不实等短板问题,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强力推进毁林垦地破坏生态问题整改,全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六是突出数字赋能精密智控,加快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绿色治理改革工程,加强生态文明领域重点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标准,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整改机构,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是实施闭环管理。健全清单化调度、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各项推进机制,推进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察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督导单位及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到底到边。
三是严格督查督办。建立分级督办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褒扬激励。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采取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公布整改进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好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氛围。
浙江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对标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目标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着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精准绘好新时代“富春山居图”,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厚植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