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惠民举措。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印发了《关于做好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为了全面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的保障资格条件及范围是什么?
答:新就业是指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威海市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的职工;无房是指在威海市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通过租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政策也属于住房保障的一类,因此不可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重复享受,故已享受本市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问: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是多少?怎么计算?
答:阶段性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阶段性租赁补贴按学历层级区分上调发放:本科每月5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元、博士每月150元;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家庭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申请家庭学历层级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学历层级补贴标准按家庭成员最高学历计算。
问:如何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应提交哪些材料?如何发放?
答: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由申请人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申报。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允许个人单独申报。
申请时应提交材料:1.威海市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及复印件;4.房屋租赁备案证;5.用人单位需提供威海市区住房租赁补贴单位申报表和包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
阶段性租赁补贴的发放:1.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月或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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