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学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园区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绵阳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绵财规〔2018〕1号)规定,为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拟对知识产权(专利)运用与保护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绵阳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在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完成了下列知识产权(专利)运用、保护工作之一的:
1.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
2.知识产权(专利)联盟;
3.专利导航;
4.专利数据和信息开发利用(专利预警等);
5.专利权评估;
6.知识产权(专利)研究项目;
7.应对涉外专利纠纷,发生了诉讼费用,并胜诉。
二、资助标准
立项的知识产权(专利)运用与保护项目,给予项目单位1-10万元的资金资助。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绵阳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绵财规〔2018〕1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填报《绵阳市知识产权(专利)运用与保护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形成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储存光盘或U盘中提交,每个申报项目一个文件夹,按照“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格式命名,申报书为word文档格式。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报送材料
装订成册的《绵阳市知识产权(专利)运用与保护资助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相应的电子文档随纸质资料同时报送。
2.报送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绵阳市知识产权促进服务中心产业促进科,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吴建勇、那顺贵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子云街北段60号(市人大院内3楼) 市知识产权促进服务中心 323室
电话:2330790、2339714、2345261
电子邮箱:380906653@qq.com
附件:绵阳市知识产权(专利)运用与保护资助项目申报书
绵阳市知识产权促进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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