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农改办〔2021〕2号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区农业农村委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开州财农发〔2021〕5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全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现将《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各镇乡街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
附件:1.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2.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
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代章)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促进全区农民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扶持对象。
本区辖区内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已实施2016年至2020年区级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入社成员不低于50户。
2.财务管理规范。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配备有专(兼)职财会人员,独立规范建帐。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股权分配、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3. 经济实力强。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
4.管理民主化。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建立有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补助方式和支持环节
(一)补助标准。
全区总资金50万元,补助建设10个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财政补助5万元,合作社须按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自筹。
(二)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三)支持环节。
1.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投入。
2.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实施产品加工整理、产品包装等方面的投入。
3.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4.农产品冷链及物流设施设备,但不支持购置冷链及物流运输车辆。
5.开展成员专业技术培训、聘请专家、管理技能培训、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的投入。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填报《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基本情况表(附件1-1)。
2.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见附件1-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册
5.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6.章程
7.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
8.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9.其它相关材料
合作社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开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合作社将以上项目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式1份报区农业农村委506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250934232@qq.com。联系人:刘莎莎 电话:52280523。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编制实施方案,不能擅自更改格式和删减栏目。
(二)按时报送,逾期报送的不予接收。
(三)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同一建设内容不能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附件:1-1. 新型股份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1-2. 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1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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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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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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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 |
| 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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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总额(万元) |
| 成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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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销售额万元) |
| 生产经营规模 (亩/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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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
| 主产品统一销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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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示范社 (注明级别) |
| 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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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 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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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万元) |
| 2020年股份分红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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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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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股份合作社 意见 |
本社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行(产)业分类:________
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项目
实 施 方 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区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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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镇乡街道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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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促进全区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补助条件
(一)补助主体。
本项目申报主体为《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州区2020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结果的函》(开州农函〔2020〕377号)、《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州区2021年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结果的函》(开州农函〔2021〕248号)文件中认定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未享受项目资金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优先支持农场主是建卡贫困户的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脱贫(流转贫困户土地、吸纳贫困户家庭成员务工)的家庭农场。
已获得并享受2015年、2016年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项目资金的家庭农场(含专业大户)和已获得并享受2017年至2020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的家庭农场不再申报。
(二)补助条件。
申报开州区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农场主为具有开州区农村户籍或拥有开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开州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标准
类 型 | 标准 | |
粮油类 | 经营耕地50亩及以上 | |
蔬菜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30亩及以上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20亩及以上 | |
水果类 | 露天种植 | 经营耕地50亩及以上 |
设施农业种植 | 经营耕地30亩及以上 | |
干果类 | 经营耕地80亩及以上 | |
畜牧类 | 生猪 | 年出栏200头及以上 |
肉牛 | 年出栏20头及以上 | |
奶牛 | 年存栏20头及以上 | |
羊 | 年出栏100头及以上 | |
蛋禽 | 年存栏5000只及以上 | |
肉禽 | 年出栏5000只及以上 及以上 | |
兔 | 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 | |
蜜蜂 | 中蜂50箱(西蜂150箱)及以上 | |
渔业类 | 池塘养殖 | 水面50亩及以上 |
流水养殖 | 水面1000平方米及以上 | |
林业类 | 经济林 | 经营林地50亩及以上 |
其 他 | 经营林地100亩及以上 | |
药材类 | 草本中药材 | 集中连片种植30亩及以上 |
木本中药材 | 集中连片种植80亩及以上 |
5.从事畜禽养殖业的家庭农场必须在非禁养殖区域内,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条件。
6.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7.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8.对其他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9.2021年6月30日前经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备案的家庭农场。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生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生产管理所需仓储用房(用地属非基本农田)、防旱池(用地属非基本农田)、农用生产便道、沟渠堰、排灌管道、大棚、 蜂箱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支持畜禽圈舍的新建、整治、维修;
2.农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保鲜、销售等商品化处理所需设施和质量检测等服务设施建设;
3.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4.不支持农业机械设施设备购置,不支持运输(含农用车辆、冷链物流运输车辆)设备购置。
(二)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全区总资金10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财政补助3-5万元, 家庭农场须按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自筹。主要用于:生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服务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填写《开州区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农场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场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户籍为城镇户、家庭户的农场主须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畜禽养殖家庭农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属禁、限养区以外的证明(须加盖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
6.农场主接受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7.农场主是建卡贫困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
8.家庭农场流转贫困户土地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
9.家庭农场吸纳贫困户家庭成员务工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
10.加盖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的《开州区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附表2-1);
11.《开州区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表2-2);
12.其他相关材料。
家庭农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评审,评审结果在“开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家庭农场对以上项目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于2021年 8月31日前一式1份报区农业农村委506办公室,同时报送《开州区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附表2-1)、《开州区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表2-2)电子版至电子邮箱:250934232@qq.com。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提交不全的、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受理。联系人:刘莎莎,联系电话:52280523
附表2-1
开州区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 家庭农场名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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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姓名 |
| 性别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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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身份证号 |
| 年龄(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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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乡镇(街道) 村(居) 组 | |||||
产业经营地址 | 乡镇(街道) 村(居) 组 | |||||
是否建卡贫困户 |
| 家庭人口数 |
| 其中劳动力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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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业 主导产业 |
| 经营规模 (亩、头、羽、只、箱) |
| 5年期以上土地流转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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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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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营业 执照登记号 |
|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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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情况 | 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 |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
| 自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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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基本概况 | (项目建设的基础、自然条件、交通条件、资源优势等) | |||||
申报项目情况 | 项目建设地址、内容及规模 | (要求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概算具体,规格表述准确,分项列) | ||||
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 (包括节本增效情况,带动农户情况,解决撂荒地情况等) | |||||
申请财政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 (要求每个支持环节均要写明财政资金支持额度) | |||||
家庭农场负责人 承诺签字 (家庭农场盖章) | 本人(农场主)郑重承诺所申报资料和项目建设内容真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资金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完成项目任务,对此出现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承诺人(农场主)签章: | |||||
项目审核情况 |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区级专家评审组意见: |
附表2-2
开州区2021年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 镇乡(街道) | 家庭农场 | 负责人 | 主要产业 | 经营规模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申报总投资、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万元) | 财政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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