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产品和服务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青岛标准产品和服务领域的范围,充分发挥先进标准对增强质量竞争新优势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青岛标准层次,根据《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试行)》,我局开展了《青岛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第三批)》的征集工作,经申报、调研、审核、筛选等程序,制定了《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产品和服务目录(第三批)》(以下称《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目录》对应的企业的产品标准、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符合《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分别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进行了自我声明公开,且有效实施了一年以上的,自目录发布之日起,企业和社会团体可自愿在“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服务平台(qdbz.qis.org.cn)”上申请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

申请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通过先进性评价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按照《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产品和服务目录(第三批)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标准化处 吴晶,联系电话:8573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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