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渝府令第344号)(以下简称市《安置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相关规定,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程序、补偿标准及方式、安置对象范围、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拟订出台了《重庆市南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施行时间及原则。
适用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施行时间及原则: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本《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附表7个。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相关单位和部门职责。其中第三条根据新《土地管理法》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区县政府的征地主体责任,细化了各部门职责。
(二)第二章征地补偿。规定了征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房屋补偿、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林木补偿、不予补偿的情形及企业搬迁补助等内容。其中,第五条明确了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第七条制定了征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36000元;明确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使用原则。
(三)第三章人员安置。规定了征地人员安置范围、安置人数的确定、安置对象的确定、参保原则规定和促进就业等内容。其中,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结合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和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分别列举了人员安置范围和不予安置的情形;第十五条调整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安置人数的计算方法;第十六条安置对象明确由村社拟定后,由镇街初审,并再由公安、农委等相关部门会审把关。
(四)第四章住房安置。规定了住房安置对象的范围、三种住房安置方式的适用、宅基地自建安置、安置房安置或货币安置的面积标准、安置房购买价格、货币安置价格标准、住房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等内容。其中,第二十二条授权区政府另行制定自建住房宅基地补贴;第二十三条明确住房安置对象应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特殊情形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了“长期生产生活”的界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补偿安置费用支付、评估机构的确定、大中型水利水电政策适用、本办法施行时间及原实施项目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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