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04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治超载超重货运车辆的提案)

一、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负责、联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强化政府治超主体,落实部门责任:交通、公安、城管、城建、应急、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超工作。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十分重视治超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天出动1个执法中队,出动执法人员8人,出动执法车辆2辆,与公安交警等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治超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做到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治超工作合力。持续加大治超联合执法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间段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二、加强源头监管。加强对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场排查,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巡查制度,加大对源头企业的巡查力度,不定时对源头企业车辆装载行为进行突击检查,对超载运输的车辆,责成卸货转运,不准加高车厢,并做好密闭措施,防止运输途中抛洒。对非法的煤场、砂石料场、砂石堆放点及货物分装站场,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取缔。

三、关于联合执法。依照《枣治超办〔2018〕3 号》要求,我局联合公安交警开展不间断执法检查工作,把货物非法运输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列为重点,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及暴力抗法行为,超限超载违章车辆得到有效控制,治超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公安交警部门各司其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并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交警部门查扣的超限、改装违法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复检,对发现的违法车辆,统一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罚,依法卸货转运,违法行为不消除不予放行,坚决杜绝“只罚不卸”、“以罚代卸”现象确保治理效果。科技治超成果显著。我局目前建成4处非现场执法系统,并已投入使用。待枣台路泥沟处非现场执法系统投入使用后,将完成非现场执法系统对我区国、省道全覆盖。目前,台儿庄区科技治超点位居全市第一。自启用以来,我局利用该系统检测超限违法运输车辆600辆左右,卸载货物20000余吨。为我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关于强化舆论宣传,全力营造浓厚执法氛围。我局办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关注、理解和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在区电视台开设了治超专栏,在区电视台和重点源头企业、大型运输公司、治超停车场等地播放、张贴治理超限超载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治超公告等,在治超执法点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在敏感路段悬挂宣传条幅20余幅,营造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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