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调整扶贫公路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足财建〔2021〕52号)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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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财建〔2021〕52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扶贫公路建设市级补助资金
的通知
区交通局、相关镇街:
区交通局《关于调整2021年车辆购置税扶贫资金的函》(大足交通函〔2021〕9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渝财建〔2021〕83号)和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大足财预〔2017〕539号),经研究,追减区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1620万元,追加棠香街道、国梁镇和宝兴镇等相关镇街1620万元(详情见附表)。
年终决算时,功能科目列报“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济科目列报“31005—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请业务主管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街在收到财政资金批复文件后,及时根据资金的性质、资金大小、资金使用方向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前期项目认证、绩效评估,切实保证投入与绩效匹配,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使用资金的同时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强化项目评审。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
大足财建〔2021〕52号(渝财建〔2021〕83号、大足交通函〔2021〕98号)关于调整扶贫公路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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