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

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准确分析研判三年行动形势,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关于印发〈大足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制度〉的通知》(大足安办〔2020〕77号)要求,区交通局建立定期汇报、工作会议、调度通报、宣传报道、举报受理奖励、督导检查六项工作制度,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一、工作制度

(一)定期汇报制度。要认真落实《重庆市大足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区交通局每月、每季度向区安办汇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度,重要、紧急工作做到及时汇报,汇报要求做到不虚报、不瞒报,实事求是。

(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部署安排下步工作,定期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针对性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调度通报制度。坚持“定期调度、每月分析、每季通报、阶段小结、年度总结”的工作模式,仔细分析形势,定期做出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确保“三年行动”“稳、准、狠、快”。每月调度统计各科室、各单位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每季度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局党委、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通报。

(四)宣传报道制度。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及时宣传三年行动典型经验做法,曝光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倒逼各方面落实责任和措施。

(五)举报受理奖励制度。公布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推动三年行动落实落地,依法依规及时受理查处举报反映的问题隐患,落实相关奖励规定,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督导检查制度。局党委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本行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跟踪督导落实。同时,三年行动期间严格执行约谈、通报、责任追究、“一票否决”“黑名单”等制度,督促各方责任落实。

二、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交通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安全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法制与质量监督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专项整治期间相关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科室、各单位按照“周动态、月小结、季汇报、年总结”信息报送机制,每周一18点前、每月28日前、每季度28日前和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科室、本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重要部署、重大活动、典型经验做法反馈至局安全科(电子邮箱:297982768@QQ.com)。

(三)严格考核问效。各科室、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履职到位,切实增强“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担当。将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运用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强化工作绩效问效,务实推动工作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2021年4月13日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印发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