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工作指南(试行)》(青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指南》),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大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创新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现决定组织开展《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度第二批)》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2019年1月1日以来,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的产品。
(二)2019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为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的产品,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业务处室推荐,可直接列入《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度第二批)》。
二、申请条件
创新产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指南》第六条规定执行:
(一)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在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有重要改进和创新。
(三)申请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四)申请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五)申请产品应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生产制造;但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申请的产品,不受产地限制。
三、申请程序
坚持企业自愿、属地推荐的原则。
(一)企业申请。申请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书》(附件1)和《青岛市创新产品供需对接清单表》(附件2),向所在区、市工信部门提交申请。
(二)初审推荐。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申请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申请材料,汇总、初审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纸质版)并附推荐汇总表(附件3)。推荐文件、汇总表和企业申请材料(一份,含电子版)集中于9月9日-10日转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815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家申请单位申请产品不超过3个。
(二)鼓励企业加快实施《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http://kejichu.smeqd.com/login.aspx),已经研发成功的新产品积极参与申请,并积极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有关监督管理按照《指南》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对企业提出的创新产品供需对接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青岛日报报业集团,搭建创新产品供需对接平台,不定期组织开展创新产品项目路演、宣传推介会、专题研讨会、行业展览会等活动,支持创新产品参加“青岛制造”品牌宣传活动,提高创新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市场占有率。同时,会同市财政局,推动创新产品入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潇彬 85911216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鲍瑛钰、解学斌,51917287、51917630
附件:1.青岛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书
2.青岛市创新产品供需对接清单表
3.推荐汇总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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