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甜城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甜城质量奖评审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单位发现甜城质量奖评审存在问题的,可以向领导小组投诉举报,领导小组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三条 参与甜城质量奖评选的人员与申报组织或者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领导小组对回避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主动提出回避的人员应提出回避建议。
  第二十四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甜城质量奖的组织和单位,取消其5年内申报甜城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予以公开通报。
  第二十五条 参与甜城质量奖评选的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领导小组取消其评审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鼓励获奖企业向社会推广、分享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不断改革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质量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新经验。
  第二十七条 获奖企业对外宣传时应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获奖称号。
  第二十八条 对甜城质量奖获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如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由领导小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撤销其甜城质量奖奖项,收回证书、奖牌及奖金,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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