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20〕18号)要求,根据《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青科规〔2020〕8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布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建设单位须为青岛市内注册
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创新能力强,资金来源相对稳定。
(二)产业方向明确。创新创业共同体服务的产业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现代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产学研各要素协同创新。
(三)体制机制创新。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明确的利益共享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能有效调动产业、人才、科研、金融资本、科技服务等各类创新资源,协调各方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
(四)功能特色鲜明。集聚“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要素,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集聚、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提升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
(五)基础条件坚实。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投资能力,资金来源相对稳定。具有满足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孵化载体等条件。具有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研人才团队和专业化的科技、产业、金融等服务人才团队。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市科学技术局网站(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申报年度选择“2021”,申报一级类别选择“科技创新人才与平台建设”,申报二类级别选择“平台基地建设”,点击“确定”后,填写单位基本信息,按照共同体建设方案编写提纲(附件2)撰写建设方案(须盖章),连同证明材料扫描成PDF版本上传系统,并提交到相关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提报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日(周五)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
相关主管单位通过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和提交的材料,于2021年9月3日(周五)17:00前线上审核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版本上传至系统。
(三)咨询电话
1.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18353238045
2.业务咨询
(1)申报业务
方向1: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 85911341
方向2: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 85911332
(2)流程业务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88728768
3.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85911316
三、有关事项
1.请各主管部门(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或有关部门)按照指引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共同体建设方案。
2.创新创业共同体支持资金结合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统筹安排。
3.其余事宜根据《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青科规〔2020〕8号)执行。
附件:1.2021年度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指引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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