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解读

《关于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1〕105号)


(一)政策名称:支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平稳健康发展的价格政策。

政策内容: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电价补贴。

适用范围:国补到期生物质发电项目。设置三年过渡期,对2023年底前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82500小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农林生物质、生物天然气),给予临时电价补贴。

补贴标准:2021年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8元(含税)。

申报流程:(一)每季度结束1个月内,有关发电企业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电价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上季度生物质燃料收购量、上网电量有关证明材料(本项适用于国补到期生物质发电项目、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燃料收购发票、电费结算发票等)。(二)市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提出书面补贴申请,于每季度结束2个月内报省发展改革委。(三)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审核后通知电网企业结算补贴电费。

(二)政策名称:支持燃煤污泥耦合发电项目平稳健康发展的价格政策。

政策内容:对燃煤污泥耦合发电项目进行补贴。

适用范围:燃煤污泥耦合发电项目。

补贴标准:2021年污泥补贴标准为每吨100元。

申报流程:(一)每季度结束1个月内,有关发电企业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电价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上季度污泥入厂量有关证明材料(本项适用于燃煤污泥耦合发电项目,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污泥处理协议、政府支付污泥处理费银行转账单、政府对污泥入厂量的核定证明)。(二)市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提出书面补贴申请,于每季度结束2个月内报省发展改革委。(三)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审核后通知电网企业结算补贴电费。

(三)政策名称:支持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平稳健康发展的价格政策。

政策内容:对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进行电价补贴。

适用范围:国补到期生物质发电项目。设置三年过渡期,对2023年底前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82500小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农林生物质、生物天然气),给予临时电价补贴。

补贴标准:国补到期项目,2021年生物天然气(畜禽粪便、秸秆)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991元。国补未到期项目,2023年底前其上网电价在国家生物质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594元基础上补贴至0.75元。

申报流程:(一)每季度结束1个月内,有关发电企业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电价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补贴申请(项目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生物质燃料收购量或者入厂量、上网电量、申请补贴金额等)、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二)市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提出书面补贴申请,于每季度结束2个月内报省发展改革委。(三)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审核后通知电网企业结算补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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