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智能化赋能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等5个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决策部署,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思路

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强战略谋划、总体设计、精准施策,围绕重点产业,找出重点链条,系统推动补链、延链、强链和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加快补齐“短板”、持续锻造“长板”,构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全力保障供应链稳定,不断深化创新链、价值链与产业链融合,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开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的动力源和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产业链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五基”能力显著提升,产业链主要产品附加值持续提高,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实现深度融合,供应链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条,建设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撑全市工业总规模达到3万亿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总规模超过1万亿元,成为我国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重要支撑。

三、主要任务

围绕构建“6+5”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绿色环保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发展电子、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原材料5个支柱产业),重点打造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被动元件、计算机、智能手机、印刷电路板(PCB)、智能家电、MEMS(微机电系统)传感器、软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燃油汽车、摩托车、增材制造装备、卫星及应用、机器人、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通机装备、轻合金、先进钢铁材料、装配式建筑、聚氨酯、聚酰胺、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酯、高端聚烯烃、特色纺织品、绿色包装、个护美妆、特色食品、基因工程药品制品、体外诊断试剂及设备、化学药品及原料药等33条重点产业链。

(一)持续完善和提升重点产业链。聚焦重点产业链领域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滚动实施和引进一批优质企业、引领项目和重大平台。推动现有计算机、手机、汽车、摩托车、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轨道车辆等领域主机企业进一步扩大在渝投资,继续抓好上述领域市外其他主机企业引育,形成更大规模效应,促进更多关键零部件企业、原材料企业来渝布局。发挥我市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传感、机械传动等零部件领域和轻合金、天然气化工等原材料领域比较优势,积极引进后端部件级、主机级企业来渝投资。支持现有企业立足自身积累,积极向重点产业链中与现有主营业务关联度较高环节延伸布局。加强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招商与产业链招商协同,依托生产制造类项目同步引进企业研发设计、营销结算中心等生产性服务类项目,不断提升我市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投资局,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

(二)加强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基础领域研发攻关。聚焦重点产业链,分链条梳理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等基础领域需求。加强重点产业链协同创新,积极争取相关国家大科学装置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战略研发平台在渝布局,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三大类公共创新平台规划建设,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链产学研联盟,聚焦关键环节和基础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加快实现堵点技术突破和可持续迭代。深入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倍增计划,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新品开发,促进技术突破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积极争取大院大所、跨国企业在渝布局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总部,大力发展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持续壮大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研发服务等科技服务业规模,进一步优化重点产业链创新生态,提高创新效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各区县)

(三)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重点产业链中融合应用。聚焦重点产业链,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快智能化装备及信息管理系统普及,大幅增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数量,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构建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优势产品质量优势、成本优势和标准优势。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重点产业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引育面向全产业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化5G、数字孪生、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引导更多产业链企业“上云赋能”,促进产业链供需信息高效对接,不断提升产业链整体效率。推动重点产业链向服务环节延伸,壮大个性化定制、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远程运维、共享制造、总集成总承包等典型业态规模,提升产业链附加值和利润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

(四)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链,遴选有核心技术、有广泛市场、有发展前景、有竞争实力的企业,通过强创新、拓市场、抓重组等方式快速做优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工业互联网建设,构建由企业主导的产业生态,持续增强对产业链供应链的整合和把控能力,提升产业竞争话语权。加大制造企业“单项冠军”的培育力度,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通过对标细分领域全球头部企业,加快同品类、同规格替代升级产品的开发及推广应用,构建基础领域、战略环节技术优势和一般性竞争领域质量优势、成本优势,提升参与全球产业竞争和产业生态构建的主动权。鼓励“链主”企业加强与产业链中小企业协作配套,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格局。支持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品牌战略,走品牌化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五)优化重点产业链市域布局。落实“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部署,在中心城区加大高端研发机构、高端孵化机构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引育力度,加快向服务环节延伸,引导区域内产业链一般环节企业向主城新区和“两群”地区有序转移。在主城新区加大电子终端、汽车摩托车整车、成套装备等主机项目和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项目一体化引育力度,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在“两群”地区发挥资源环境优势,聚焦细分环节,高起点承接市外及主城都市区产业转移,更好融合市域、全国及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引导产业园区聚焦2—3条产业链,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快速引进上中下游核心企业,加快培育产业生态系统,走特色发展集群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各区县)

(六)全力保障重点企业供应链稳定。聚焦重点产业链领域关键企业,对其国内外直接、间接供应商进行全面系统梳理,重点评估核心零部件、中间件和基础材料对外依存度和供应稳定性,建立重点产品供应链动态监测清单、供应链备链计划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运行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针对企业生产必需且国内短时间无法替代的基础原材料、关键核心零部件、重大仪器设备以及重点技术和产品,支持企业适当加大对外采购力度,增加库存生产周期,确保生产持续稳定。建立供应链物流保障专班和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做好供需对接,细化问题处置,及时为企业提供安全畅通的物流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区县)

(七)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开放合作水平。深化成渝地区产业链合作,搭建成渝地区重点行业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两地企业互采互供。充分发挥现有区域产业协作机制作用,着力提升我市与相关省市产业链配套水平,促进协同发展。加强与我市主要贸易伙伴的联动协调,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最大力度维系既有产业关系,保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充分利用我国与日本、韩国和东盟地区地缘相近、产业互补的优势,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产业链合作,丰富海外供给渠道和市场主体,增强供应链弹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各区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重庆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市经济信息委要加大对具体任务的推进力度,逐一落实33条重点产业链“链长”,编制产业链图谱,切实做好重点产业链招商引资、技术研发、企业培育、供应链保障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主动研究提出更多有利于提升全市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创新举措。各区县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细化提升本区县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思路、方法和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招商投资局,各区县)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33条重点产业链各类资源要素配置力度。加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改革创新和整合使用,集中资源向33条重点产业链及其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和关键企业汇集,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功效最大化。持续强化政银企合作,引导银行加大对重点产业链企业信贷投放额度,加快供应链金融发展。进一步扩大首台(套)、首批次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力度,推动更多创新产品加速市场化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各区县)

(三)全面深化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要求,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对国家允许、区县能承接的审批事项加快下放至区县办理;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除国家制定的负面清单以及市级层面按照国家要求制定的负面清单以外,不再新设准入限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和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


重庆市制造业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更好支撑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打造产业链,以重大发展需求为牵引、以重大技术突破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开展协同研发活动,推进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型企业培育,改善关键技术供给和提高新产品开发速度,全面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发展目标

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十四五”期间全市企业研发投入累计2500亿元以上,到2025年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

企业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到2025年,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6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市级企业研发机构1500家以上、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50家以上、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0家以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以上,“国家级—市级—区县级”三级企业研发创新体系支撑作用更加明显。

产业创新基础更加牢固。到2025年,制造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全部翻番,分别达到4.5万家、8000家、1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亿元营业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达到1.45件;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2%,制造业规模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60%。

创新发展生态更加优化。园区特色化、专业化趋势明显,创新支撑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运行良好。围绕产业所需的创新要素、资源集聚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高端创新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针对我市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和33条重点产业链的技术短板,推动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快实现重点领域技术突破。

建立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目录。聚焦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工业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领域短板和生命科学、储能和新能源、航空航天、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等先导产业方向,系统梳理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制定并发布需求目录清单。

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针对技术需求目录,采取“揭榜挂帅”“并行资助”“军令状”等组织方式,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攻关,形成一批重大新产品、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先进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执行技术水平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前瞻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围绕产业发展趋势和需要,引导龙头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取得一批引领性重大原创成果,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聚焦产业核心技术需求开展前瞻性研究、基础研究、原创性试验,为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基础保障。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

(二)推进一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深入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倍增计划,积极探索新型研发模式,推进建立一批高端研发平台,补齐建设一批短缺的科技服务机构。

加快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推动区县普遍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管理体系、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大幅提升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面向制造业基础性、前沿性领域,建设研发试验条件良好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大力引进世界500强等领军企业来渝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推动企业到海外发达地区整合创新资源建设研发机构。

加快发展独立法人研发机构。鼓励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将研发机构进行法人化改革;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组建独立法人研发机构;鼓励科技人员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企业联合转制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行业技术研究院,提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引导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整合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取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补齐行业短缺平台。推动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联动,加快推进新建20个以上市级创新平台、50个以上区县级创新平台。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智能家电、增材制造、药物安全评价等创新薄弱领域,新建一批行业创新平台,推进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5G通信、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检验检测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各区县)

(三)推进一批重点新产品研发。整合调动市、区县、企业的力量,滚动推动重点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每年滚动推进100个市级重点新产品、200个区县级重点新产品开发。推进新产品应用场景建设和示范推广,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加快先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发挥标准引领、管理支撑和品牌促进作用,大力开发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共享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等为特征的新产品,推动工业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工业产品不断升级、产业结构不断提升。

着力构建新产品“应用场景”。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集聚区,支持建设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示范平台、重大技术装备试验验证平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中心,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四)推进一批创新型企业领跑。集合政策和资金,在制造业中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成一批创新的“领头羊”和中坚力量。

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链,遴选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发展潜力好的骨干企业,建立领军企业清单,支持领导企业发展成为技术实力领先的企业。支持领军企业完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通过提升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等影响力,持续增强在国内外的话语权和资源配置能力。

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深耕细分市场,走特色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成为专业领域的创新领军企业。

提高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占比。鼓励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在资金扶持、政策执行上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

(五)推进一批特色园区优化创新生态。着眼园区产业竞争力提升,推动园区围绕特色产业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服务业培育,打造特色园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推动园区特色化发展。引导全市各园区立足产业基础、优势和发展方向,因地制宜、精准定位,在专业特色方向上进一步凸显,针对特色产业构建创新支撑服务平台。

加快完善园区创新平台体系。中心城区园区重点着眼基础研究和新兴产业培育,建立各类高端研发平台和孵化器、加速器、检验检测平台等创新服务机构;主城新区园区重点着眼应用研究和先进、高端制造业发展,培育特色产业的创新支撑服务平台;“两群”地区园区重点着眼绿色产业发展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科技型服务业发展。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布局,建设支撑特色产业发展的工业设计、检验检测、咨询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服务平台与园区、企业务实合作,着力推进产业创新支撑服务能力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药监局,各区县)

(六)推进一批创新支持政策出台。立足产业创新的需求和实际,与时俱进调整和出台一批定向精准的支持政策,为产业创新注入新的动能和活力。

完善鼓励企业研发机构法人化的政策。针对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法人化改革,连续3年给予过渡支持,助推企业提升自我造血能力。

完善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政策。针对“十四五”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并给予研发费用补助。

完善鼓励产业创新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的政策。针对独立法人的工业设计企业、特色园区的孵化器和加速器、新引进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等,给予人才引进、开办投资等支持。

完善鼓励本地科技人员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针对有技术需求的中小企业,推动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征集一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到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兼任“科技副总”,推动产学研合作,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完善鼓励建设市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政策。在国家级园区和市级特色产业园区,推动建立一批市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重庆市科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制造业技术创新各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市经济信息委要加大统筹力度,切实做好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新产品研发、创新型企业发展、园区特色化提升、创新支持政策调整出台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主动研究提出更多有利于提升全市制造业技术创新的务实举措。各区县要结合特色产业发展实际,明确特色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的思路、举措和重点,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

(二)加强创新资源招商。瞄准产业链中需引进的国内外领军企业和创新团队,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和关键环节强链条招商引资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创新团队的引进和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本地现有企业带动创新能力强的上下游企业来渝投资兴业,支持企业家利用自身人脉资源带动有技术资源的同乡、同学等来渝创新创业。推进重大招商项目全流程“一对一”跟踪服务,打造让创新企业和创新团队安居乐业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

(三)加强创新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产业发展重点需求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专业研究院或交叉研究中心,加强共享型工程实习基地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培养,通过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加大企业人才和政府有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

(四)加强示范宣传。加大制造业优秀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继续开展市级优秀创新型企业评选。继续开展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鼓励争创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编制典型示范企业发展案例集,加强宣传展示和经验推广。组织开展现场会、经验交流会、高峰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加强对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的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

(五)加强创新交流合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国内外广泛合作交流,与四川省共建成渝地区创新发展示范区。鼓励企事业单位、产业组织等与国内外企业、机构在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打造、技术标准制定(修订)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鼓励本市企业参与并购、参股国内外先进的创新型企业。鼓励跨国企业、国际组织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在渝设立研发机构、人才培训中心。(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各区县)


重庆市制造业智能化赋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打造“智造重镇”,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思路

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发展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加快提升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服务能力,夯实制造业数字化发展基础,拓展融合创新应用场景,完善产业发展生态,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进入数字化普及阶段,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的企业比例达到61.2%,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6.7%,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5%,两化融合发展指数总体水平达到65,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5G网络全覆盖,打造10个5G全连接工厂,培育1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超过30个,建设认定50个智能工厂和500个数字化车间,培育200个新模式应用项目,打造50个创新示范智能工厂和50个“5G+工业互联网”先导应用示范场景,建设1—2家全球灯塔工厂,全市企业“上云”累计达到15万户。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工业设备网络化改造力度,支持工业现场“哑设备”网络互联能力改造,支撑多元工业数据采集,提升异构工业网络互通能力,推动工业设备跨协议互通和跨系统互操作。加大工业企业5G内网建设,探索在既有系统上叠加部署新网络、新系统,推动IT(信息技术)网络和OT(生产控制)网络融合,推进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OPC UA(开放平台通信统一架构)、MEC(移动边缘云计算)、TSN(时间敏感网络)、SDN(软件定义网络)等新技术在企业网络化升级改造中的应用。加大工业外网升级,推动基础电信企业提供高性能、高可靠、高灵活、高安全的网络服务,鼓励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节点、安全设施等接入高质量外网。加大重点园区、重点企业5G基站建设力度,推动多厂区、多园区、供应链统一组网,构建工业互联网园区网络。探索5G专网建设及运营模式,开展工业5G专网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

2.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核心能力。实施十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持续培育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重点行业和区域建设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面向特定工业场景和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不断提升平台的技术供给质量,扩大平台对工业企业的渗透率和覆盖率,打造“平台+5G”“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区块链”等新技术解决方案。加速已有工业软件云化迁移,形成覆盖工业全流程的微服务资源池,推动基础工艺、控制方法、运行机理等工业知识的软件化模型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

3.加速标识解析推广应用。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服务功能,提供高效稳定的标识注册、解析、备案等服务,加强与西部省区在标识解析领域的交流合作。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快主动标识载体规模化部署,推进工业设备和产品用标识。深化标识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的应用,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的融合发展。加快解析服务在各行业规模应用,促进跨企业数据交换,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和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4.强化工业大数据汇聚共享。加快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域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初步实现重点行业的数据采集、汇聚及应用,提升数据资源管理能力。推动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和细分行业公共数据字典建设,加强工业互联网数据确权机制研究,探索工业数据评估评测、分析验证、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推动全市各行业供应链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与智慧园区、智能制造等平台数据共享,初步形成全市工业大数据基础数据库。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互联网交换中心,实现工业数据“一点接入、多点连通”。积极创建工业大数据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

(二)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改造。

1.加快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动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装备等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实现工厂、车间、工序和工段数字化装备换代,提升装备数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

2.加快企业关键环节数字化改造。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通生产线、车间单元的数据链,实现设备间实时数据交互和协同生产。积极推进工业技术软件化,加大工业软件研发应用力度,推动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质量检测、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环节实施数字化改造,建设应用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E(计算机辅助工程)、CAM(计算机辅助制造)、ERP(企业资源计划)、MES(制造执行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LI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提升关键环节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

(三)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应用。

1.加快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艺参数、设备运行、质量检测、物料配送等企业生产现场数据的采集和汇聚,加快推动企业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互联互通,开展系统间的集成应用,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建设具备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在汽车、装备、电子等优势领域打造创新示范智能工厂和全球灯塔工厂。(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

2.培育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支持龙头企业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广泛连接,汇聚设备、技术、数据、模型、知识等资源,打造贯通供应链、覆盖多领域的网络化配置体系,发展协同设计、众包众创、共享制造、分布式制造等网络化协同新模式。鼓励企业基于用户数据分析挖掘个性需求,打造模块化组合、大规模混线生产等柔性生产体系,促进消费互联网与工业互联网打通,推广需求驱动、柔性制造、供应链协同等个性化定制新模式。支持企业搭建产品互联网络与服务平台,开展基于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产品模型构建与数据分析,打造设备预测性维护、装备能效优化、产品衍生服务等服务化延伸新模式。推动企业打通内部各管理环节,打造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推进可视化管理模式普及,开展动态市场响应、资源配置优化、智能战略决策等数字化管理新模式。探索发展现代供应链、工业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区县)

3.深化“5G+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5G应用从外围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打造“5G+工业互联网”示范场景,加快典型场景推广应用。支持汽车、电子、装备等行业龙头企业建设5G全连接工厂。积极创建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区县)

4.实施企业“上云”专项行动。制定企业“上云”服务目录,完善企业“上云”工作指南。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加快业务系统云化改造,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端迁移。加快推动工业设备“上云”。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平台“上云”。建立“政府补一点、服务商优惠一点、企业出一点”的联合激励机制,支持企业“上云”。(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各区县)

5.探索重点行业领域差异化融合新路径。强化汽车、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带动优势,培育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优化供应链配置,加快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推动电子制造业加大数字化装备普及和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大面积推广机器视觉等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场景应用,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消费品制造业打造C2M示范工厂,应用区块链、标识解析技术建设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新模式。推动流程型制造业强化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大规模部署能源管理系统,构建全流程运行数据模型,开展工艺优化创新和生产设备预测性维护,提升全流程管理智能化水平。实施“互联网+”绿色制造行动,开展资源能源和污染物协同监测和精准控制,建立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平台。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等安全生产领域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构建覆盖关键装置、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监测、管理和应急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6.加快大中小企业和一二三产业融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推广供应链体系和网络化组织平台,打造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带动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能力提升和订单、产能、资源等共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支持第一产业、第三产业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先进生产模式、资源组织方式、创新管理和服务能力,打造跨产业数据与服务平台。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中小企业主动融入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转型升级、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

(四)加快完善产业发展生态。

1.加强标准研制应用。引导支持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联盟、企业针对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核心标准开展联合攻关,鼓励主导制定或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研制,推动标准兼容适用。着力推动5G工业应用标准、工业网络接入标准、现场设备集成标准、公共数据字典标准、预测性维护标准等标准研制和应用。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2.0、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工业互联网和工业信息安全领域相关标准贯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2.提升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加快引进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完善服务商资源池。推动基础电信运营商、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商、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工业互联网企业形成联合体,打造综合型服务商,积极开发和推广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整合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重庆分联盟、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重庆分盟资源,加强公共服务支撑能力建设,促进产业生态合作交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

3.增强软硬件支撑能力。夯实设计研发、关键材料、先进工艺基础能力,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重点工业产品的融合创新,加快5G芯片/模组/网关/MEC、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等基础软硬件创新突破,大力发展工业级智能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新型智能产品。加快信息技术及产品在工业、交通、医疗、教育、国防军工、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

4.提高公共平台服务水平。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产业联盟等联合建设5G智能制造创新中心、5G工业应用创新实验室、5G工业技术测试床、5G天馈线实验室等平台。完善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制造业企业智能化能力测评,绘制制造业智能化发展态势地图。加快建设重庆市产业数字化赋能中心。用好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产业监测,开展诊断评估、咨询设计、成效评价、供需对接。积极创建工业互联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

5.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加快建成功能集成完善、运行调度有力、管理精准到位、企业服务高效和市、区县两级互联互通的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深度优化园区建设、运营与服务水平,促进园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赋能入园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重庆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融合发展各项工作。增强智力支撑,依托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咨询。强化考核督查,将智能化赋能行动纳入各区县年度考核督查内容。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任务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二)加强法治保障。聚焦无人驾驶、工业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开展地方立法调研和创新,为新产业、新业态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加大对专利、数字版权、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信息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三)强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减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加大对制造业智能化发展的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投资比例,创新应用“揭榜挂帅”等机制开展项目遴选和扶持。在市级科技、人才等专项安排上向智能化相关领域重点倾斜。探索发挥股权投资机构、交易市场作用,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智能化领域支持力度,支持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区县结合产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科学制定智能化赋能各项政策,形成市、区县两级梯度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重庆银保监局,各区县)

(四)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智能化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专业研究院或交叉研究中心,加强共享型工程实习基地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智能化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加快智能制造、大数据和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创建国家现代产业学院。通过巡回展示活动、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企业人才和党政干部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

(五)加强示范宣传。加大制造业智能化赋能行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开展年度示范案例评选工作,编制智能化赋能优秀项目案例集,加强宣传展示和推广应用。高质量举办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组织开展现场会、经验交流会、高峰论坛、大赛等活动,加强新闻媒体对制造业智能化领域的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

(六)加强安全保障。推进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和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安全风险监测、态势研判、预警通报、应急管理、安全检查等工作,强化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建立重要工业信息安全保护对象清单,依法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工业信息安全市场化服务供给,推进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构建工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预备力量。制定重庆市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工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密码局,各区县)

(七)加强交流合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国内外广泛合作交流,与四川省共建成渝地区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鼓励企事业单位、产业组织等与国内外企业、机构在技术标准、资源分配、业务发展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鼓励本市企业参与并购、参股国内外先进的智能化赋能企业,支持在市外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跨国企业、国际组织围绕制造业数字化先进技术在渝设立研发机构和人才培训中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区县)


重庆市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工业经济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思路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要求,坚持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发展之路,打造绿色发展新引擎,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塑造绿色发展新优势,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水耗较“十三五”末分别下降16%、20%,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70%以上,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升,部分领域碳排放接近峰值,建成绿色园区30个、绿色工厂300家、节水型企业100家,开发绿色产品100种。

三、主要任务

(一)严守产业政策底线。从源头着手,全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严格落实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控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产能扩张,坚决防范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产能向我市转移,形成工业绿色发展的硬性约束机制。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在统筹区域产业布局的基础上,支持区县差异化特色发展,加快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二)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低能耗、低排放的传统产业,遏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推动现有企业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和建设分布式能源中心,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支持企业实施综合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高效电机及工业窑炉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降低单位产出能耗。持续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行动,落实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确保重点企业单位产出能耗稳中有降。研究水泥、钢铁、火电等行业碳达峰路径,引导相关企业实施低碳发展战略,控制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工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工业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

(三)实施工业环保行动。指导督促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和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围绕淘汰落后产能、规范排污方式等方面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落实工业环保“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加强工业用水定额宣贯,全面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和水效对标,进一步提升工业水效。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实现“节流减污”。定期发布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支持企业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采用污染物削减和超低排放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化改造,实现生产过程清洁化目标,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

(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坚持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原则,推进冶炼钢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钛石膏低温干燥技术项目、磷石膏加工水泥缓凝剂和建筑石膏粉项目,着力提升我市磷石膏、钛石膏、赤泥、电解锰渣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围绕废钢、废铝、废旧轮胎、废塑料、医用输液瓶(袋)等主要再生资源行业,落实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建立公告企业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废钢、废铝、铸造废砂的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动短流程炼钢、再生铝、废砂循环利用等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再生资源行业骨干企业。加强电池溯源管理、合作共建共享回收利用网点、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规范退役动力蓄电池收集、暂存、运输、集中贮存等环节管理,形成较为合理的电池回收、处置及拆解网点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

(五)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按照“一区两群”功能定位,以再生铝、再生铸造砂等基础好、潜力大的产业为主导,打造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度。在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治理、固废处理等领域打造一批国内领军企业,提升总集成总承包能力。以承接工程建设推动现有环保成套装备企业向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调试维护、运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商发展,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延伸。聚焦工业窑炉、电机等通用设备,推动新材料和智能控制技术植入,提高工业窑炉、电机节能水平,在终端消费类产品和工业装备类产品中打造一批“能效之星”产品。推广包括高效IT设备、制冷系统、供电系统等有利于提高服务器利用率的技术产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分布式供能、微电网建设的技术产品,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六)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帮扶工作,引导企业以绿色工厂指标体系为发展目标,加快创建绿色工厂。指导工业园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实现园区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提升园区绿色化水平。完善推广评价认证体系,引导企业开发低能耗、高品质、绿色化产品,提升绿色产品体量。引导支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战略管理,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工业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将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工业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市级有关部门要协同发力,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业绿色发展工作体系,保障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二)强化政策引导。逐步整合现有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完善“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有效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及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重点工程建设。各区县要制定绿色制造政策措施,统筹安排专项配套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制造类项目,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三)强化目标约束。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战略定位、产业导向等因素,灵活运用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多措并举调动企业绿色发展积极性、自觉性,提高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舆论监督等参与度。进一步压实区县属地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工业节能低碳、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纳入年度考核,综合施策提升我市工业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重庆市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思路

聚焦重点行业和33条重点产业链条,按年度甄选一批发展潜力较大的制造业(含软件服务业,下同)企业,“一企一策”打造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同步培育兼具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融通发展。

二、发展目标

在汽车摩托车、电子等重点行业细分领域着力培育一批体量规模大、行业影响面广、整体带动力强和研发能力突出的总部型领军企业,力争到2025年重点培育领军企业数达到30家。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软件产业等重点提升产业链条各培育1—3家“链主”企业。到2025年,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营收总额达到1.3万亿、年均增速超过10%,占全市工业经济比重达到40%。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重点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建设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发起(参与)产学研联盟建设,夯实企业创新平台载体。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持续实施重庆英才计划,探索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等院校科技人才双向流动计划,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建立首席技术官、首席技师等制度,提高科技人才薪酬待遇,对贡献突出的给予股权、期权激励。加大研发投入规模,继续完善企业研发准备金奖励制度,落实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模。加强重点领域突破,探索建立市级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对重点培育企业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连续稳定支持的政策举措,支持重点培育企业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技术攻关项目,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投放一批拳头产品。支持开展联合攻关,鼓励重点培育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整机+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协同攻关机制,促进创新成果与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无缝衔接,实现创新融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

(二)巩固重点培育企业竞争优势。深化实施智能制造,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装备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争取形成若干智能制造“灯塔”工厂,提升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性,降低生产成本。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步伐,推动重点培育企业加快所在行业领域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建设,搭建综合型、特色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中小企业“上云”,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开放共享、精准对接;支持重点培育企业深化与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合作,开发面向所在产业领域主要工序的云化软件,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吸引力。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重点培育企业积极开展5G、数字孪生、时间敏感网络等应用场景研究,通过新应用场景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

(三)拓展重点培育企业市场空间。提高产品供给质量,引导重点培育企业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推进统一品牌形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追溯机制、统一包装标识建设,加快新产品和迭代产品开发投放,通过高质量供给满足高品质需求。加快新品上市推广,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推动首台(套)装备、新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积极延伸服务链条,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增加服务环节投入,设立独立设计部门延长服务链条,依托重点产品开展设备健康管理、远程运维服务等后市场业务。推广新的营销模式,引导重点培育企业加强市场需求预测分析,健全网络精准营销体系,加快营销模式向智能化、网络化、平台化转型,通过新模式、新业态增强对特定细分领域吸引力,巩固和提升在产业链上下游地位。着力拓展国外市场,抓牢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契机,发挥我市国际物流通道优势,支持重点培育企业依托进博会、服贸会、智博会、西洽会等展会平台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海外投资贸易规则等方面的指导培训,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营销网络等渠道开拓全球市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重庆海关,各区县)

(四)推动重点培育企业兼并重组。加快资源要素重组,支持重点培育企业立足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发展,在产能、品牌、渠道等方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组建大型现代企业集团,快速做大经营规模,提升在本领域产业生态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鼓励实施境外并购,引导重点培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股权投资、合资经营、品牌联盟等形式“走出去”,以“资本换技术”获取国外战略资源,成长为具有规模优势、渠道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一定国际话语权的跨国企业。深化开展金融合作,鼓励重点培育企业抓住国内资本市场扩大开放带来的战略机遇,加强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各类投资基金合作,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以市场化手段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实现跨越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各区县)

(五)提高重点培育企业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降本增效,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对人、财、物等各类要素资源开展全过程管理,通过分立、转让、关闭清算等方式整顿处理低效无效资产和业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引导重点培育企业接轨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标准,加强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包装、检验、库存、运输、销售、服务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向配套企业开展贯标培训,推动全产业链上下游标准体系贯通。优化内部绩效管理,支持重点培育企业根据业务特点创新组织运营体系,探索引入内部市场化经营机制,赋予内部经营体更多的责、权、利,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内在活力和创造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健全重大投资决策责任制度,探索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树立诚信经营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象,多维度预防和控制企业战略、财务、产品、市场、运营、法律等方面风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六)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加强企业家培训,以重点培育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为对象,强化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等方面的合作,在创新能力提升、决策管理水平提高、国际经营视野拓展等方面开展精品化、专题化、特色化研修,提升企业家生产管理、市场开拓、品牌培育、决策经营能力和水平。深化企业家交流,在经营管理、生产组织、产业链协同、供应链保障、人才引进、创新研发等重点领域,分门别类制定年度企业家主题沙龙交流计划,搭建企业家交流平台。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推荐重点培育企业负责人参与全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联合第三方机构评选制造业“十大影响力年度人物”,树立标杆、宣传典型。(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国资委,各区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重庆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领军企业培育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明确具体部门推进领军企业培育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二)加强要素保障。对重点培育企业扩能技改用地需求予以充分保障,全面兑现落实各类惠企政策,全力保障企业用能、用工、融资、物流运输需求。对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适当放宽支持资金上限标准,更加注重通过连续支持的方式巩固和扩大培育效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三)加强指导服务。建立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一企一策”方案,明确发展目标、成长路径、帮扶举措。市经济信息委建立班子成员“一对一”联系机制,为企业纾“痛点”、破“难点”、解“卡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四)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产值、产量、营收、利润等核心指标走势监测,完善问题收集、分办和跟踪问效机制。市经济信息委每季度梳理形成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度开展培育成效评估,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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