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朱海燕解读《关于印发〈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此项政策,对于保障独生子女父母合法权益,解除企业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原市属困难破产企业尚未落实。2011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1〕26号)做了规定:“确实无力解决的困难企业、破产关闭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政府统筹协调解决。”为解决市属困难企业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问题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决策依据

  《实施办法》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1〕26号)《关于印发〈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7〕13号)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通过落实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明确落实对象条件、市属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及程序、落实对象申报和资格认定程序、落实标准、资金申请、发放办法等。

  (一)落实对象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2002年9月28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

  2.从市属困难企业退休;

  3.系独生子女父母;

  4.未享受城镇其他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未在外地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原市属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离开原企业以个人身份参保并于2002年9月28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原市属企业职工社会退休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可参照执行。符合条件,已经亡故人员参照执行。

  (二)市属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及程序

  1.市属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市属困难企业。

  (1)停产2年以上、只发放职工生活费且近期无望恢复生产的市属企业。

  (2)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或已经破产关闭的市属企业。

  2.市属困难企业认定程序

  符合市属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需向企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向企业集团)提出书面申请,已经破产和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需由主管部门(或破产清算组)提交法院裁定文书,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和市属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后确认。

  (三)落实对象申报和资格认定程序

  企业认定完成后,根据认定后的企业名单,通过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宣传发动,下发通知通告,组织落实对象进行申报登记未破产的市属困难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对象,由所在企业组织申请登记;市属破产企业的落实对象及原市属企业职工社会退休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组织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原市属企业职工社会退休人员中落实对象还需提交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代理申请表、自谋职业登记表、职工流动审批表等能证明原所属企业的资料一式三份。申报后分别经过企业或镇(街)、县市区、市级三级审核并分别公示后纳入补助范围。

  (四)落实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按照潍坊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五)资金申请

  市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及原市属企业职工社会退休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市卫健委按规定程序申请预算。

  (六)发放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1〕26号):“确实无力解决的困难企业、破产关闭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政府统筹协调解决,人社部门负责发放。”的规定,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具体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市属困难企业中符合兑付条件的对象,从2022年开始,每年兑付应补助金额的三分之一,3年内兑付完毕,在此期间,若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兑付比例,缩短兑付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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