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深化“证照

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措施》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1〕1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有关要求,现将《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做好有关办事指南的编制(调整)、印制等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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