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8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止事关金融系统,也与煤炭行业企业密切相关。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煤炭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关系几百万职工的工作生活,还关系能源的稳定安全供应。煤炭行业本就成本高、投入大,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稳定的金融支持。防范化解煤炭行业的金融风险,金融系统和煤炭企业两方面都要发力。

一方面,金融系统应从我国能源结构、布局与煤炭在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角度出发,调整信贷政策,对煤炭企业予以科学合理的信贷支持,鼓励大型现代化煤矿和产运销体系建设;坚决纠正不合理、“运动式”的抽贷断贷行为。正如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国家发改委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的,在推进实施“双碳”行动中,有的金融机构骤然对煤电等项目抽贷断贷,“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初衷和要求背道而驰,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另一方面,煤炭企业要立足实际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煤炭企业要做好资金链管理,不盲目投资、铺摊子,努力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益,增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变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切实降低融资成本。部分煤炭企业发挥好下属财务公司的作用,在降低融资成本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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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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