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增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市级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淄博市市级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平台”,实行季度监测,筛选确定企业“白名单”。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按照业务审查流程为“白名单”企业提供担保贷款。
二、支持政策
(一)提供优惠政策贷款。合作银行对“白名单”内的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优惠政策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期LPR利率。
(二)提供政策性担保。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淄博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鑫润担保公司”)为贷款主体提供零费率政策性担保。贷款企业应缴纳的担保费由市财政全额补贴至担保机构。
(三)予以贷款贴息。对重点种业企业(包括纳入“白名单”的农业种植业、畜禽业、渔业种业企业)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贷款按照一年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企业贷款需求由区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拟定“白名单”企业并按照企业贷款需求推送市鑫润担保公司。
(二)尽职调查。合作银行对拟申请贷款“白名单”企业的经营、征信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贷款、担保资料,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担保机构。
(三)放款。合作银行批复后推送至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批复并出具放款通知书,合作银行依据放款通知书放款。
(四)贴息资金申请及拨付。贷款企业应在办理担保贷款完成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贴息资金,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于4月、10月集中拨付。2021年首次拨付时间为10月。
(五)担保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市鑫润担保公司应于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报送担保业务情况,提交担保费补助资金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于次季度首月拨付到位。2021年首次拨付时间为10月。
四、其他要求
(一)加大授信支持力度。一是完善授信方案。市鑫润担保公司负责制定合作银行、授信额度、贷款用途、授信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措施等授信要素具体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二是拓宽授信方式。在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政策的基础上,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
(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按照《淄博市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财金〔2020〕17号)规定执行。
(三)加强资金管理。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应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重点关注保贷后企业经营、征信、负债变化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贴息资金审批、拨付,负责建立、维护、更新“淄博市市级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平台”,筛选“白名单”企业并推送至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市财政局负责担保补助资金审批、拨付,负责市鑫润担保公司业务风险补偿资金的审核、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实行绩效考核,确保财政资金高效运转。
(五)政策期限。本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一年,期满根据实施效果再行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淄 博 市 财 政 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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