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我厅出台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4月承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以来,住建部相继发布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对消防设计审验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为消防设计审验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根据实际调研情况,各地市不同程度的存在审验标准不统一、审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方式、办事程序,明晰监督管理责任和制约机制,细化规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启动了《实施细则》编制工作。

、起草过程

质安处、设计处和消防技术中心在充分收集各相关省份先进做法,调研了解了各市消防审验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查找了消防审验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倾听了各市对出台文件的相关诉求和建议的基础上,2021年3月完成《实施细则》初稿,4月中旬征求了厅有关处室、单位以及16地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向住建部节能科技司消防处作了汇报。5月初,向省内有关设计、科研、施工图审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有关行业学会、协会等68家单位、团体征求了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102条。5月14日至6月13日,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40条,内容包括:总则、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能力建设与监督管理、附则。

(一)明确职责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并负责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组织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等部门以下统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二)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开展形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消防验收;可以邀请专家协助参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具体工作

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前需进行消防查验。建设单位从施工完成情况、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工程质量分部分项验收情况和设施性能、系统功能等方面进行查验,从而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与消防验收的顺利开展。

)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流程。对特殊建设工程明确设计审查和验收的主要步骤及办理要件。对其他建设工程明确消防验收备案流程及要件,确定备案抽查抽取比例。

(五)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省级以及市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建设。加强有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培训。要求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六)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明确有关单位对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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