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04号)和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执行新版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医保发〔2019〕70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起草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纳入单独管理的高值药品范围。
全市纳入单独管理的高值药品69种,其中我市《新版药品目录》中的药品64种、大病保险谈判药品5种。
(二)优化高值药品经办服务。
1.为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需求,增加威海卫人民医院、荣成市妇幼保健院、荣成市眼科医院3家医院为高值药品特定医疗机构,同时对高值药品责任医师进行调整充实。
2.参保人员同种疾病使用的高值药品品种原则限定为一种,但对因病情需要且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等有明确依据,需联用2种药品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3.市外就医参保人员办理高值药品评估备案时,凡提供经治地医师开具的《高值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的,不需再由我市责任医师重新评估。
4.参保人员在特定医药机构购买高值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相应的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与特定医药机构按月结算。参保人员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高值药品的费用不列入特定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付指标。
(三)规范高值药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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