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文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实现矿业绿色发展,促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要求,新建矿山正式投产前应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生产矿山要结合实际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提升改造。自2023年1月1日起,未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的矿山,按要求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与变更登记申请。
  通知指出,矿山布局选址优先选择能实现矿地综合利用、规模聚集的地点,统筹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及周边重新布局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鼓励“吃干榨尽”、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通知明确,生产矿山要结合实际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提升改造,难以实施有效治理的,矿山企业可根据实际修订“三合一”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按新方案实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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