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编制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
科学编制《目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也有利于促进决策机关做好决策计划,增强领导干部对决策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健全落实。
二、《目录》的制定依据
1.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目录》的编制过程
2021年4月,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提报东营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的通知》,面向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征集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共收到区住建局等6个部门提报的6件建议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最终确定《东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4项内容列为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拟定了《目录》。2021年8月10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以区府办名义发文向社会公布《目录》。
四、今后工作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今年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查看原文件: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营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东区政办发〔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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