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城口县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意见》(城府办发〔2021〕6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以及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改处置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68号)要求,规范和完善相关领域的配套性文件,特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制定了《意见》,旨在提高全县人民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认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抓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制定完善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城口县林业局启动《意见》的起草工作。
2020年10月29日,县林业局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了《意见(初稿)》,并征求各科室意见进行修改。
2020年11月4日,县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征求〈城口县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城林业函〔2020〕184号),就《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县林业局在文本中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0年11月13日,县林业局以《关于提请〈城口县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意见〉合法性审核的函》(城林业函〔2020〕194号)文件就《意见(送审稿)》内容向县司法局提出合法性审核申请,并根据其反馈意见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县司法局最终以《关于〈城口县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意见(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城司文审〔2020〕18号)通过合法性审核并建议提请政府集体审议。
2021年3月12日,《意见(送审稿)》经城口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会议决定:由县林业局根据会议所提意见,对《意见(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2021年4月20日,修改后的《意见》以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意见》主体包括四部分内容: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认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抓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2.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从扎实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工作,着力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序推进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工作,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七个方面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3.明确责任,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明确了各部门职能职责,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4.强化保障,确保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落到实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执法保障,提高执法能力;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加强督查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二)核心举措
第二和第三部分内容,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点工作以及各部门的职能职责。
(三)适用对象
全县公民、法人、单位、社会组织等。
(四)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全县公民、法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应按照规定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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